一.消防器材發放管理制度
1、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,消防設施是貫徹“預防為主、防消結合”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,配置一定要是適量、適用、合理。
2、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人保管,定點放置,每月至少定期檢查一次,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,發現人為的損壞、挪用,按其價格值20%予以處理,空瓶未及時更換的每瓶扣考核0.5分,情況嚴重者,依法處罰。
3、消防器材由質安部統一管理,各類器材更換、維修經質安部專人驗收相符,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,并要有準確的臺帳。
4、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質安部,由質安部根據實際情況,消防法規予以配置,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。
5、需更換的消防器材,必須以舊更新,并寫明使用原因,到期需更換的水溶劑滅火器必須申報,由質安部統一管理。 二.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
1、各類物資倉庫屬公司區重點防火部位,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,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,執行出入登記制度。
2、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,貨物擺放有序,對敞落得棉絲、油布、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。
3、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,因工作需要時,必須經 科室負責人批準,報質安部備案,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。
4、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,需要防火作業時,需公司質安部審批后,辦理“動火證”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,方可動火明火作業。 5、 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。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,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。